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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富顺县中医院同心院区业务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已于2019年3月取得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自环准许[2019]9号)。该项目主体工程于2022年3月竣工验收,景观工程于2023年5月竣工验收。因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件)中明确设置电锅炉4台,但由于设计调整,将使用电锅炉更改为使用燃气锅炉,包括4台空调锅炉、6台热水锅炉、1台蒸汽锅炉。经请示自贡市生态环境局、富顺县生态环境局,要求我院针对本次变更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申请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我院特对富顺县中医院同心院区业务楼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服务内容: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的环保法规及标准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原则和技术规范要求,最终满足相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
2.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按规定的时限(中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项目技术成果,经采购人认可后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3.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编制成果向采购人提供电子版2份(含PDF及WORD格式),纸质版3份。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组织、评审并协助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必须达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相关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规定的时限(中标结果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编制。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报告送审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批复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服务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本章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四、报价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6日17时(北京时间)
地点:所有资料必须以密封形式在规定时间前递交至我院同心院区后勤科(东湖大道1801号)。
五、凡对本次市场调研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罗老师
咨询电话:18990073018
纪检监督电话:0813-5156615
华人策略平台
2023年10月20日